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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业条件
1.1 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2 经营者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d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2.开业要求
2.1经营服务场地
2.1.1应具有满足经营服务的固定营业场所。
2.1.2经营场所的整体装修应整洁干净,照明充足。
2.1.3经营场所应安装户外牌匾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1.4经营场所的衣物收/付、存放和加工等功能区域完备并划分有序。
2.2加工服务设施
2.2.1加工服务场所应光线充足,地面、墙面易清洁、不脱落。工场内应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2.2.2加工服务场所应在安全、卫生、环保、节水、节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
2.2.3加工服务场所应具备上、下水设施、通风设施,符合经营所需的电力容量。
2.2.4应配备与经营项目(水洗、干洗、织补、熨烫、皮革护理等)、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用洗染、保管、安全、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
3.专业要求
3.1从业人员应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信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2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有关组织及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4. 服务接待
4.1 应衣貌整洁,端庄大方,热情礼貌,态度谦和,顾客进店、离店都应礼貌示意。
4.2 应认真听取消费者的具体要求,并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真实信息,对消费者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应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4.3 应对衣物的质地、花色、款式规格、数量等状况认真进行核实,提示消费者取出衣物内的遗留物品,检查确认衣物附件及饰物是否齐全。
4.4 应提示、协助消费者将易损、易腐蚀及贵重的饰物或附件取下并保管好。
4.5 应认真查看衣物上的使用标识,采用正确的洗涤方法进行洗涤、熨烫。对高档品牌服装应建议顾客施行保值清洗。
4.6 应对衣物上的破损、变形、变色、污渍等瑕疵向消费者明示。对衣物的磨损程度、脏净程度、衣物的质地、洗染后效果向消费者讲明。对不易洗染或不易去除的污渍应告知消费者,标注后请消费者确认签字。
4.7 洗衣凭证应包括:衣物名称、数量、颜色、瑕疵状况、加工服务内容、价格、收衣/取衣日期、加工后效果、顾客须知、联系电话、消费者确认签字等内容。
4.8 应规范各工序衣物交接手续,脏、净衣物分别存放,衣物收发区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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